湖北华盛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华盛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222执1445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新县。
被执行人:湖北华盛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华绪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华盛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0222执1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章华
人民陪审员  何秀开
人民陪审员  柯于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