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503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北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791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349117666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684473X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北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503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1595229.6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