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09执保23号
广西华企移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华企移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9民初8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19年1月日冻结对广州市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4618.09元(实际冻结94618.09元,额度冻结94618.09元,账户12×××08-00001)冻结期限为: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5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9民初8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