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柏联合工程设计(重庆)有限公司

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6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北顺城街13号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RUNX1。
法定代表人:张光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重庆大学B区欧鹏大楼第五自然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53057909M。
法定代表人:李建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6民初15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盛春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