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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申请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财保666号
申请人:重庆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重庆大学B区欧鹏大楼第五自然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53057909M。
法定代表人:李建柱,重庆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北顺城街13号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RUNX1。
法定代表人:张光勇,职务不详。
申请人重庆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成都市希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9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永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涂诵菊
书 记 员 李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