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1364万宏林与江苏润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1084执13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万宏林,男,1973年5月16日生,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苏润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万宏林与江苏润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7)苏1084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黄政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