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宣威市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靖麒麟区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302执恢9号
被执行人宣威市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宣威市宛水街道振兴街北段。
机构类型代码:78461365-6。
法定代表人朱伟帧,公司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巷5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53551472C。
法定代表人刘竹凤,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天福,男,汉族,1963年5月2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住曲靖市麒麟区。
关于宣威市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天福追缴罚金一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的(2015)云麒刑初字第36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000000元,执行费32400元(未预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公诉机关申请再审,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2020)云0302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1)云0302执恢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江维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张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