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423执恢49号
***:
你(你单位)与通海南德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云0423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执行。后因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此联送达当事人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0423执恢49号
***:
你(你单位)与通海南德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云0423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执行。后因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此联入卷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0423执恢49号
***:
你(你单位)与通海南德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云0423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执行。后因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此联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