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281执162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东森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红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辽0281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大连红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586元(含执行费50元),并已给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得到实现,本院基于申请人申请执行本院(2020)辽0281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0)辽0281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