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栗佳电梯有限公司

因存在在电梯维保工作中未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无违法所得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被罚款1.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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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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