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佛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希佛隆阀门有限公司与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503执300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分二次付清了申请人货款416587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503执3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23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