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力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佛山市力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1798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府又居委会祥乐一街47号。
主要负责人:郭全仔。
被申请人:佛山市力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榜居委会凤山中路12号首层商场B(C区280号)。
法定代表人:梁培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佛山市力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诉讼、**、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2019)粤0606民初1798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佛山市力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账号为0122××××7689;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新桂支行账号为0125××××0679的银行账户。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以被申请人已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力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账号为0122××××7689;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新桂支行账号为0125××××0679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招 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