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21071号
原告:***,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3月6日,住重庆市巴**。
委托代理人:张智、杜晓翠,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巴县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1121R。
法定代表人:李君,职务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宣莉,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魏 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