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21073号
原告:***,女,197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晓翠,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巴县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1121R。
法定代表人:李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宣莉,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审判员  霍袁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