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23919号
原告: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67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1121R。
法定代表人:李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宣莉,公司员工。
被告:**。
原告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创意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可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维
书 记 员 刘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