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恢109号
常州市安佳涂装设备有限公司、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安佳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案号(2020)苏0411执817号),本案立案标的额为1026530元,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以100万元的金额解决该纠纷,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支付,申请执行人业已全额收到,并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