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结案报告
(2023)辽0811执308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住营口市老边区***。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辽0811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辽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121590元(含执行费169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继 越
法官助理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