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马龙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马龙电器有限公司与重庆保税港区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18551号
原告:重庆马龙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16号2幢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54391M。
法定代表人:刘有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育骏,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阳,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保税港区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6732156T。
法定代表人:查茂,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马龙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保税港区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马龙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马龙电器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易圣丰
书 记 员  唐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