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2468号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充运涛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充运涛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20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南充运涛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南充运涛缝纫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9116.08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8932.08元,交纳本案执行费184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2468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