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81执保165号
民二庭:
申请人立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海隆朗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龙兴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4)陕0581民初86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陕西海隆朗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金融机构存款以人民币1264668.21元为限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立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