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茂丰电气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浙0483民初6709号
原告浙江茂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昆山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昆山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浙江茂丰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茂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茂丰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浙江茂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勇
书记员 彭梦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