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邱本良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5民初8386号
原告:***,男,1969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邱本良,男,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菩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56222033G。
法定代表人:邱本国,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邱本良、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邓 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谢建平
书 记 员  罗梦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