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5民初7146号
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重庆市禾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负担。
审判员 陶 璐
书记员 王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