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恢3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瑞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5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关于江苏瑞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9)苏1084执950号。本案执行标的共计474341元,执行费7015元。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给付本案全部案款,本案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江苏瑞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据(2018)苏1084民初66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兆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