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20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瑞澜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6853427746,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云县金盛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309614123T,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2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本院在执行瑞澜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县金盛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现申请人瑞澜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法院终结执行。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2)苏1084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