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亨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亨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陵嘉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3执17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屋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RAOBE4K。
法定代表人:杨云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刚,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陵嘉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陵县家发镇联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574424312U。
法定代表人:赵龙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赵龙涛。
本院在执行***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陵嘉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龙涛返还预约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龙涛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赵龙涛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处存款,期限为壹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