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亨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亨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陵嘉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3执170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屋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RAOBE4K。
法定代表人:杨云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青玲,公司财务。
被执行人:南陵嘉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陵县家发镇联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574424312U。
法定代表人:赵龙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赵龙涛,男,汉族,1975年11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本院在执行***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陵嘉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龙涛返还预约款纠纷一案中,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奚 峰
审判员 陈周翠
审判员 何 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汤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