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223民初3036号
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攸县联星街道联星社区湘东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黄建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顺,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0年1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2022年4月26日,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撤诉系自愿,且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艳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谢小喜
书 记 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