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

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223民初3035号
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攸县联星街道联星社区湘东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黄建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顺,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女,198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攸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周南兰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慧婧
书 记 员 贺咸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