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宏拓建筑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县宏拓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9民初7219号
原告:天津市蓟县宏拓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马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春江,天津蓟之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3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天津市蓟州区。
原告天津市蓟县宏拓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天津市蓟县宏拓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蓟县宏拓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
审判员  刘继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