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1财保268号
申请人: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宋家村5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164204827Q。
法定代表人:贾木海,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99号港沟街道办事处院内西侧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DHD0618。
法定代表人:陈鹏,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京利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7层A7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2935668B。
法定代表人:王锐豪,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龙奥北路海信龙奥九号4-19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5487968X9。
法定代表人:郭洪超,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广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海信龙奥九号楼1909-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370223X8。
法定代表人:张光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晟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湖滨南大道669号万达广场D区公寓A座12层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2MA3M0PJX1U。
法定代表人:刘学峰,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润丰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鸿海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RBG06X7。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经理。
申请人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京利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晟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德州润丰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京利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晟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德州润丰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