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盛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双宝石材装饰材料厂、双鸭山盛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502执恢539号
申请执行人:***双宝石材装饰材料厂,住所地黑龙江省***时尚家园小区A座8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齐恒秋,该厂总经理。
被执行人:双鸭山盛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春长路。
法定代表人:李钢,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双宝石材装饰材料厂与被执行人双鸭山盛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502执恢539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桂杰
审判员  胡大鹏
审判员  朱鸿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雷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