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0230民初543号
原告克东县自然资源局与被告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受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被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前被告已被裁定破产受理。案件应由受理破产的法院统一审理,不再由我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克东县自然资源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02.07元,退还克东县自然资源局。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吕巍
书记员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