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02执234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20)苏1002民初301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依法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而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人山东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的情形,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002执2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 颖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