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724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8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市桥西区。

被执行人:***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高新区富强路4号府街庭院商住小区24号楼3单元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7777444471。

法定代表人:薛飞,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市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款619932.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成斌

执行员  白海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