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66号
***、南京保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保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申请执行人***曾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工资欠款1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保全费1120元,执行费1737元。首次执行中,本院执行到位95000元,其中收取执行费1737元和案件受理费1350元,转付申请执行人91913元。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裁定终结执行。恢复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陈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25000元,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1)苏0682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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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