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建集团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建集团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恢4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被执行人:烟建集团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克良,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烟建集团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部分资产,拍卖得款105100元(已返还),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083执恢4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华
审判员 侯现章
审判员 李 振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