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民初1003号
原告: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21B476413822。
法定代表人:任学成,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立会,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汇晟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065906081D。
法定代表人:刘传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珊,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村民委员会与山东汇晟管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3元,由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巩若润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齐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