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果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金果建筑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民终97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96年9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辰月,贵州舸林(务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金果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江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36601124D。
法定代表人:顾典合,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74年12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德友,男,汉族。1980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贵州金果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果公司)、***、张德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3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3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53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启飞
审 判 员 贺灿灿
审 判 员 施正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杨颜竹
书 记 员 冯 滢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