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玖和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02执201号
常德玖和广告有限公司
常德市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德玖和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市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22年1月25日已经按照本院作出的(2021)湘07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6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