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路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1222民初3968号

原告:阜阳路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北路北三角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2779071581N(1-1)。

法定代表人:杨彩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标,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盼盼,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1年2月19日生,住安徽省太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阜阳路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阜阳路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阜阳路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剑锋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