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某某某某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03财保821号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197号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4985392。
负责人郭旭东,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熊喻,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璐瑶,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西流村焦元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47450552R。
法定代表人胡明建。
被告重庆天配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金桥镇马头桥新办公楼底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6889271100。
法定代表人熊邦智。
被告重庆上城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兴隆村三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56228582U。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长江风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南桥人家花园12号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5920917X。
法定代表人***。
被告胡明建,男,汉族,1975年3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张甲平,女,汉族,1969年11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县。
被告胡大忠,男,汉族,1950年7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许治容,女,汉族,1951年2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男,汉族,1968年8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陈守媚,女,汉族,1972年12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男,汉族,1973年10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被告***,女,汉族,1981年11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熊邦智,女,汉族,1975年11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田孟钧,男,汉族,1974年4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重庆建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配园林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上城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风华建设有限公司、胡明建、张甲平、胡大忠、许治容、***、陈守媚、***、***、熊邦智、田孟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17)渝0103执保2085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2017)渝0103民初19403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庆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袁萌清
书记员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