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藏0302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昌都市八宿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昌都市卡若区鑫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昌都市卡若区野堆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西藏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昌都市卡若区鑫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0302民初44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藏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0302民初44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措仁群培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