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钱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8)临民二初字第713号
原告:裘晓红,女,197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临安市人,住临安市锦城街道黄金水岸3幢E座502室。
被告:杭州临安钱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安市玲珑街道高坎8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盛荣炳,男,194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临安市人,住临安市玲珑街道***1组***1号。
本院于2008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裘晓红诉被告杭州临安钱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杭州临安钱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2日前支付原告裘晓红货款8468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裘晓红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朱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