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铁贵州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11执保607号
一、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人民753691.09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 娟
书记员 罗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