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5知民初143号
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李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民、唐一力,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曹雅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涛、顾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视公司)与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未来电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民、唐一力,被告百视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涛、顾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未来电视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百视通公司停止通过中国移动陕西渠道互联网电视业务向公众提供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小组赛:尼日利亚—冰岛)在线播放服务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国际足联于2018年8月14日出具《媒体权利确认函》,确认中央电视台享有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转播权、分授权及维权权利。中央电视台授予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对上述电视节目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之独占权利。原告经央视国际公司授权,获得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电视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传播或延时传播)、提供上述全部节目之权利,并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诉讼并获得赔偿及和解款项。(二)涉案作品的内容与性质。涉案作品是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体育赛事节目小组赛:尼日利亚—冰岛,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关于作品具有“独创性”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构成要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三条第(六)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三)被告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事实。2018年6月22日,正值世界杯节目全面直播期间,原告在陕西省渭南市对涉案行为进行证据保全,陕西省渭南市公证处作出(2018)渭证民字第2011号公证书,证明被告未经授权,通过中国移动陕西渠道魔百和网络机顶盒,在其运营的"BesTV”平台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并通过陕西渠道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给广泛受众。在原告及其他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均按照政策未提供世界杯赛事直播的情况下,被告在赛事直播时段向观众同步提供案涉节目,其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极大,严重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原、被告在通过互联网电视向公众提供节目播放服务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双方在内容使用、内容运营、获益方式等方而存在一致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作为新媒体行业的知名企业,应当明知向公众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必须获得相关授权并支付相应对价,但其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不劳而获”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了涉案节目,明显损害了体育赛事节目媒体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仅使支付了高额分销费用后获得正版节目授权的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损,也损害了原告的市场竞争优势,破坏了国际足联与中央电视台的正常合作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四)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影响力及商业价值。世界杯被誉为“生命之杯”,是世界上最高荣誉、最高规格、最高竞技水平、最高知名度的足球比赛,赛事技术水平和观赏性极强,具有极高的群众号召力、社会影响力和巨大的经济价值。涉案赛事正版许可费为优酷支付约16亿人民币、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支付10亿人民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于2018年6月5日发布《版权声明》,表明将加大维权力度,坚决打击任何侵犯世界杯节目版权的盗版盗播行为。国家版权局于2018年6月14日公布的《2018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保护预警名单》中亦有2018俄罗斯世界杯赛事节目,明确要求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五)被告责任承担与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著作权法(2020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均明确了著作权侵权符合“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的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侵权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两个条件。第一,被告主观故意十分明显,被告作为网络新媒体行业的知名企业,应当知晓上述权利声明及预警内容,并具有更高的版权保护意识,被告却依然在涉案节目最受关注的直播期间未经授权即向公众提供涉案节目,明显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被告在互联网电视领域未经授权,长期、持续提供原告享有版权的央视电视频道和节目,除本案被诉行为外,原告曾经就被告相同模式的侵权行为最早于2017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立案100余件,2018年和2019年又起诉近100案,上述侵权案件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了赔付,所涉节目为“今日说法”、“百家讲坛”、“央视春晚”、“2018年平昌冬奥会”等精品节目。被告却仍然继续实施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完全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第8条规定的“具有侵权的故意”。第二,被告侵权及不正当行为的情节非常严重,被告借由世界杯的传播度和影响力获得了巨大的关注度、点击率、流量和用户数量。世界杯期间,原告及其他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均未提供世界杯赛事直播,仅被告一家牌照方违规运营直播,其对用户的吸引力更髙。被告除在本案中国移动陕西渠道提供涉案作品之外,已发现还在中国移动安徽渠道、湖北渠道、上海渠道等渠道以同类模式提供了涉案作品,被告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应当参照优酷和咪咕公司的涉案赛事正版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并在此基础上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综上所述,原告依法享有通过互联网电视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涉案节目之权利,被告未经许可实施了作品传播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同时扰乱了正版授权市场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花费了巨额的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百视通公司答辩称,(一)原告没有实体和维权权利,不是本案适格主体。首先,涉案平台是“移动魔百和”平台,播放类型为直播,根据央视国际公司与咪咕公司的相关协议,在“移动魔百和”直播的权利已经授予咪咕公司,故原告并没有在案涉平台直播的任何权利。事实上,原告也未在世界杯期间播出相关节目。其次,从国际足联给中央电视台的授权确认函第四条可以看出国际足联并没有将涉案赛事维权权益授权中央电视台再转授的权利。第三,即使允许转授,央视国际公司与咪咕公司的协议明确规定如果发生在“移动魔百和”的侵权,央视国际公司只有制止侵权的权利,咪咕公司有独立维权的权利,咪咕公司就此亦向法院出具了相关说明。(二)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移动魔百和”是由用户到中国移动营业厅开办,属中国移动公司负责开办的平台,百视通公司基于与中国移动公司的合同关系负责对该平台上的内容进行集成和安全播出,再由中国移动将相关内容传输给千家万户。本案的播放行为有两个前提:1、咪咕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权播放2018世界杯;2、咪咕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权在“移动魔百和”平台上播放2018世界杯。咪咕公司在采购案涉节目后找到有资质播控方的被告,被告的责任在于维护平台播放的安全。案涉节目播放期间,咪咕公司自始至终是知情并同意的。(三)百视通公司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原告应明确其是主张通过著作权法保护还是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原告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只能择一进行。其次,由于案涉平台直播的独家权利属咪咕公司,原告并无此权利,被告基于合同关系协助咪咕在案涉平台播出是有权行为,主观上亦不存在恶意,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三,被告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退一步讲,即使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原告不存在任何实际损失。案涉行为发生在2018年6-7月,应适用当时的著作权法,当时的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高法定赔偿金额为50万元。原告现将赛事的多个节目拆分主张、多项赔偿存在恶意;同时,原告至今未提供其维权支出的合理证据,由于其拆分诉讼并提高赔偿金额的行为,导致诉讼费和律师费不合理增加。(五)原告一方面认为应适用法定赔偿,但又认为法庭应参考惩罚性赔偿的观点不成立。首先,案涉行为发生在2018年,无论是民法典和最高院关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都不存在,民法典与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均为2021年。其次,惩罚性赔偿应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计算基数,原告未实际播出,被告也未受益,无法计算损失基数,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法庭酌定,酌定后再作惩罚性赔偿是不成立的。(六)互联网的业界形态是原告也直播包括被告在内的各省所有卫视节目,不存在谁盗播谁的节目,这是行业现状,被告不存在主观侵权的恶意。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及抗辩主张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涉案赛事的权利来源,本院查明,2018年8月14日,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出具《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媒体权利确认函》,载明: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足联)是管理足球联赛运动的国际组织并且对以下内容拥有专有权利:(i)批准和举办2018国际足联世界杯TM(‘赛事’);和(ii)就以任何及所有方式传播的权利进行许可。根据国际足联与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以下简称中央电视台)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的一份协议(‘协议’)的相关条款,国际足联确认:(i)中央电视台有权通过免费和付费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排除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北(台湾)](“区域”)以直播、延播、点播的方式传播“赛事”;(ii)直至2018年12月31日,关于“赛事”的开发使用,中央电视台被授予专有的电视播放权利、手机移动平台传播权利和互联网传播权利,以及非专有的音频广播权利(“媒体权利”);(iii)中央电视台有权将上述媒体权利(或媒体权利的任何部分)分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在区域内进行开发使用;和(iv)为保护和行使国际足联授予的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上述媒体权利,中央电视台有权对第三方在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诉讼或相关措施。
2009年4月20日,中央电视台出具《授权书》,将其拍摄、制作或者广播的,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者获得相关授权的,其所有电视频道及其所含之全部电视节目(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今后之:综艺晚会[包括但不限于:春节联欢晚会、元宵晚会、专题晚会]、访谈节目、体育赛事、社会活动、文化学术专栏、娱乐节目、重大事件报道、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通过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络、移动平台、IP电视、车载电视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转播或延时转播)、提供之权利,授权央视国际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占行使,并授权央视国际公司作为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央视国际公司作为上述权利的独占被授权许可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主张、行使上述权利,可以许可或禁止他人行使或部分行使上述权利,可以针对侵权行为以其自己名义或委托律师等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获得赔偿等在内的各种法律措施。上述授权内容自2006年4月28日起生效,至其书面声明取消前述授权之日失效。
2016年4月29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授权书》,将中央电视台授予其上述之权利,通过互联网电视(仅指互联网电视性质的新媒体传播平台)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传播或延时传播)、提供之权利,在全国范围内以普通许可的形式授权给原告未来电视公司行使。未来电视公司作为上述权利的普通被授权人,有权针对互联网电视领域的侵权行为(包括本授权书签发以前的侵权行为),以自己名义或委托律师等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公证保全、行政投诉、提出索赔、谈判和解、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在内的各种法律措施,并有权获得及保有全部赔偿及和解款项。授权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3月17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未来电视公司在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中所获之权利实质上是独占性授权。2019年3月8日、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1日,央视国际公司分别出具《授权书》三份,授权内容均与2016年4月29日《授权书》和《情况说明》相同,授权期限分别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在其官网发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版权声明》,载明:根据国际足联授权,中央电视台拥有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转播权及分授权权利。根据与国际足联达成协议,中央电视台负有维护世界杯节目权益、打击盗版盗播行为的法律义务。”
2018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8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中明确,国际足联、中央电视台系“2018年第21届国际足联世界杯相关节目”有关权利人,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为央视、咪咕及优酷,央视的授权期限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31日,咪咕的授权期限为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31日,优酷的授权期限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6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基于咪咕公司希望与我公司合作进行的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赛事及相关节目的传播涉及互联网电视,我公司经与未来电视协商一致,由我公司一揽子与咪咕视讯签署合作协议。我公司经未来电视认可与咪咕公司进行涉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节目传播合作,与我公司对未来电视的授权不存在冲突。我公司向未来电视出具的《授权书》及《情况说明》依然有效,不因我公司与咪咕公司签署的《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而失效。”
2021年11月10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我公司在签订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期间及之后,从未就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义务给咪咕公司关联方任何成员出具过书面授权书,未授予任何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协议项下的权利,咪咕公司亦从未向央视网提出过任何要求,咪咕公司所获授权的形式、期限及授权范围均以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为准,不得任意扩大......”
关于案涉侵权事实,本院查明,2018年6月21日,原告未来电视公司委托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申请渭南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取证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渭南市公证处就公证过程出具的(2018)渭证民字第2011号公证书载明:2018年6月22日22时30分,公证处公证员与公证处工作人员王俊平、郭华随代理人韩某某来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市XX单元XX楼XX户。进入房间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代理人韩某某通过使用型号CM101S-2带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国制造)”及“魔百和网络机顶盒”字样的智能网络机顶盒连接海信牌74厘米彩色电视机和移动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网络进行操作播放,本处工作人员郭华使用本处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的“SONY-HDR-CX510E”数码HD摄录一体机对上述网络电视连接情况和电视机播放画面进行录像,代理人韩某某和本处工作人员郭华使用本处提供的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的手机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具体过程如下:(一)公证人员对网络机顶盒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韩某某将上述网络机顶盒连接D-Link路由器(产品型号:DI-524M)移动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网络及上述电视机,连接电源,打开上述电视机及网络机顶盒。(二)在左上角为“BesTV”标识的电视首页界面,韩某某按动机顶盒遥控器(以下简称“遥控器”)选中“设置”页面,进入“通用设置”页面,点击“恢复出厂设置”,点击“确定”,进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恢复成功、系统自动重启后进入“设置页面”,点击“网络”进入“网络设置”界面,返回“设置”页面,点击“关于”,进入“关于”界面,最后返回左上角显示为“BesTV”标识的首页界面;(三)22时58分,韩某某用遥控器选中首页界面的“看电视”选项,系统加载完成后,界面出现“BesTV百视通,进入“收藏”“全部”电视频道选择界面,点击“CCTV-1综合”,进入2018年国际足联世界杯小组赛尼日利亚队对冰岛队的比赛直播中,直至该场比赛结束。(四)随后,韩某某按遥控器“关机”键,关闭电视机。(五)本处工作从员郭华对现场录像形成的视频资料进行了无剪辑刻录,得命名为《伟博律所20180622(1)》、《伟博律所20180622(2)》、《伟博律所20180622(3)》、《伟博律所20180622(4)》光盘四张,同时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刻录至《伟博律所20180623(4)》光盘中的文件夹,光盘一式四份共计十六张,分别附四份公证书。渭南市公证处同时附〈说明〉一份,载明公证书中使用的智能网络机顶盒(使用型号CM101S-2、带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国制造)”及“魔百和网络机顶盒”字样),系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委托的代理人韩某某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移运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西五路)营业厅办理,由营业厅工作人员上门安装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市XX单元XX楼XX户,相关业务受理单复印件已在该处附卷存档。
关于百视通公司抗辩所涉事实,本院查明,2018年5月22日,央视国际公司(协议中称央视网)与咪咕公司(协议中称为“咪咕视讯”)签订了《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就2018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开展包括公共互联网、专网及定向传播在内的新媒体及电信传输渠道合作。具体约定:1.定义及解释“2018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指全部与央视2018世界杯相关的节目,包括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2018世界杯新媒体节目和2018世界杯VR/AR节目。“点播”在新媒体领域,指根据最终用户的要求播放节目的播出方式,由最终用户决定特定节目的播放开始时间以及播放进度,把最终用户所点击或选择的特定时间点的节目内容传输给提出请求的最终用户。点播包括向最终用户提供的回看以及断点续播等播放形式。“央视2018世界杯全部赛事”指央视获得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版权的央视2018世界杯全部六十四(64)场比赛,每一场比赛单独称为一场“赛事活动”。“新媒体产品渠道”指央视新媒体产品渠道和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指由咪咕视讯或者咪咕视讯的关联方拥有、控制或者运营的通过新媒体向最终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PC端产品、移动端产品(包括基于三网融合政策下的专网手机电视)、包括但不限于咪咕视频、咪咕直播、咪咕影院等产品客户端,咪咕专区等包含H5等接口输出模式的产品,由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在微博、微信的官方账号构成的咪咕传播矩阵;以及基于三网融合政策下的由集成播控方拥有、控制或运营的在IPTV和互联网家庭视频业务渠道仅面向咪咕视讯的专属渠道产品。“直播”在新媒体领域,指在现场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同时进行节目制作并同时播出,由播映方决定播放开始时间和播放进度、最终用户不能自行决定特定节目播放开始时间和播放进度的播放形式。2.渠道授权及合作。2.2渠道合作要求2.2.1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对上述合作内容不享有转授权的权利,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版权分销;2.2.2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的IPTV、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手机电视等业务应按总局有关要求合规开展,不得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2.2.3在合规的前提下,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的IPTV业务和手机电视业务,需接入央视网及其关联方集成播控平台,可对世界杯赛事进行直播。非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渠道运营商均不得播出世界杯。2.3渠道合作形式2.3.2IPTV专属渠道产品咪咕视讯承诺,中国移动IPTV传输渠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网融合系列政策、获得国家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与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规范对接的情况下,咪咕集团成员(以附件三清单为限)、咪咕视讯书面同意的中国移动省公司(以2018年6月10日确定的咪咕视讯提供名单为准)在本条及本协议项下涉及新媒体之IPTV渠道传播2018年世界杯赛事相关信号及内容的,仅通过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传播,否则由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承担一切的责任和后果,央视网及其关联方有权单方停止提供IPTV渠道的2018世界杯所有节目的信号及内容。对于非咪咕集团成员且非经咪咕视讯书面同意的其他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如发现其传播2018世界杯所有节目的信号及内容,视为侵权,咪咕视讯应立即上报中国移动,请求督促上述主体停止侵权;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央视网采取维权措施。2.3.3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合作(1)通过咪咕视讯专属渠道产品以点播方式向最终用户传播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2018世界杯新媒体节目和2018世界杯VR/AR节目以及央视世界杯资源库资料中的央视官方节目、基于央视世界杯资源库的新媒体节目和基于央视世界杯资源库VR/AR节目。(2)咪咕视讯保证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a确保咪咕专属渠道产品合规;b.不与现牌照方外的其它主体开展有违政策的合作,仅通过现牌照方的合规平台传播相关节目,咪咕专属渠道产品的播控及传输等成本由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承担,具体事宜可由现牌照方与咪咕视讯另行约定;c若违反本条约定,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应承担一切的责任和后果。(3)如现牌照方不继续为咪咕视讯专属渠道产品提供播控服务,咪咕视讯可以寻找其它牌照方为其提供服务,本协议项下的咪咕视讯权益不受影响。(4)央视网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非咪咕视讯专属渠道的央视互联网电视产品(具体清单请见附件一所示)提供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的点播服务,按总局等主管机构有关管理要求执行,对前述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的点播应不早于2018世界杯全部赛事、开幕式、闭幕式直播结束后3小时。2.5咪咕视讯关联方作为渠道方。央视网理解,咪咕视讯将利用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全部资源与央视网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经央视网书面同意,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必须的情况下,咪咕视讯可授权其关联方(仅限本协议附件三所列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义务。如咪咕视讯要求合理,则央视网将另行为相关咪咕视讯关联方出具授权书以证明在相关实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范围内,该等实体为本协议项下渠道方,咪咕视讯关联方最终所获授权以央视网出具的授权书为准。12.知识产权12.1双方理解并承认,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央视网提供给咪咕视讯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18世界杯原始信号、央视官方节目及节目信号、央视世界杯资源库资料等)(合称央视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央视网、央视或原始权利人所有,并不因本协议而发生任何形式的转变和改变。双方在该协议《附件一:新媒体产品渠道清单》中明确约定:央视新媒体产品渠道清单含PC端、移动端、央视网传播矩阵、IPTV、互联网电视,其中互联网电视为由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负责集成播控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清单含PC端、移动端(包含IOS端、安卓端、pad端)、咪咕视讯专属渠道产品(含IPTV与互联网电视专属渠道)、咪咕传播矩阵。双方在该协议《附件二:央视网关联方成员清单》中明确约定:央视网及其下属单位成员包括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双方在该协议《附件三:咪咕视讯关联方成员清单》中明确约定:咪咕视讯关联方成员清单分别为咪咕集团成员清单和中国移动集团成员清单。
2018年6月13日,央视国际公司(协议中称为“央视网”)与咪咕公司(协议中称为“咪咕视讯”)签订了《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现《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已经生效;咪咕视讯知悉并认可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经央视授权,与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2018世界杯新媒体渠道播出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世界杯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达成补充协议如下:1.咪咕视讯有权根据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通过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向公众传播2018世界杯相关64场完整赛事、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赛事集锦、精彩进球、短视频、赛事解说音频、图文、世界杯历史素材资料、FIFA世界杯官宣素材、央视自制世界杯主题节目内容(央视自制本届世界杯主题节目及央视自制往届世界杯主题节目请见附件1)2.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的控制的页面(含H5页面)、软硬件客户端上以(与央视CCTV平台无延迟方式进行的)直播、点播、轮播、缓存、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第1条所述内容。播出内容可以以单独音频或音视频方式呈现。3.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和控制的页面、软硬件客户端包括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和控制的WEB端、PC端、移动端和互联网家庭视频业务渠道的APP、APK、SDK和相关智能设备硬件终端播出平台。由央视网向FIFA进行报备,最终咪咕视讯能实际播出2018世界杯的平台以FIFA备案或批准为准。5.除现有集成播控牌照方向咪咕专属渠道的产品外,互联网家庭视频端视频业务的咪咕专属渠道产品还包括其他集成播控牌照仅面向咪咕专属渠道的产品。央视网及其关联方应确保其他央视2018世界杯内容或渠道合作伙伴不在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或控制的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渠道(含中国移动魔百和等)提供2018世界杯赛事内容及央视自制世界杯主题节目内容。
2018年5月28日,央视国际公司向咪咕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载明,央视国际公司授权咪咕公司为2018世界杯的中国大陆地区新媒体及电信传输渠道指定官方合作伙伴。咪咕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三网融合系列政策等文件要求下,可通过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以直播、点播、以及提供时移服务的方式传播2018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明确排除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期限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8年6月8日,咪咕公司向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互联网电视产品清单》记载,依据咪咕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签订的《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现确定本次合作项下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咪咕专属渠道产品为NewTV咪视界与BesTV咪视通。除NewTV咪视界与BesTV咪视通外,任何主体通过中国移动魔百和等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世界杯相关内容,均不在本次合作范围。
2017年11月22日,咪咕公司(作为甲方)与百视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2017—2018年魔百和产品服务支撑项目合同书》,双方约定:2.1乙方提供专门项目组为甲方提供2017-2018年魔百和产品服务支撑项目。该项目组共计43人,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撑、解决方案、内容管理、节目编排、内容引入、数据分析、日常监控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支撑服务,以保障魔百和业务正常开展并顺利发展。其中《2017-2018年魔百和产品服务支撑项目工作提纲》作为该合同附件,载明魔百和(互联网电视)是基于家庭宽带,以电视为主要显示屏,向用户提供盒子(连接家庭宽带和电视机),互联网电视基础服务、视频增值服务的自有业务。
2019年8月29日,咪咕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回复函》记载:......3.根据咪咕公司与百视通公司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实际落地情况,作为2018世界杯赛事的有权传播方,咪咕公司将“2018世界杯”赛事及“我爱世界杯”节目信号提供给了我们的合作方百视通公司用于传播,百视通公司是咪咕公司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及IPTV产品的播控方。
2020年7月21日,咪咕公司出具的《说明函》记载,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咪咕公司与百视通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协议,向百视通公司提供了2018年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用于移动魔百和业务。观看路径是,打开电视和魔百和网络机顶盒,首页界面左上角显示“BesTV”字母(即百视通网络电视标识),界面有“央视世界杯”栏目,栏目内有“咪视通”字样,点击“央视世界杯”,显示需下载,下载安装后进入“咪视通”主页面,点击赛事名称即可观看包括直播在内的赛事节目。节目播放时,界面右上角为“CCTVcom央视网”,赛事由咪咕公司邀请的解说员进行解说和评估。
诉讼中,未来电视公司确认百视通公司已停止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故在本案中不再主张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有公证书、授权书、情况说明、回复函、说明函、合作协议、支撑项目合同书、网页打印件、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涉案2018世界杯足球赛事是由赛事现场转播团队设置多机位获取海量镜头,对所获镜头进行现场艺术加工,在画面拍摄、取舍、剪辑制作等方面反映创作者独立构思,具有独创性。该节目内容可通过信号进行储存、传输、复制,具有可复制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十一项的规定,案涉赛事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未来电视公司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原告;(二)百视通公司是否侵害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三)百视通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四)百视通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中央电视台经国际足联授权,就2018国际足联世界杯赛事有权通过免费和付费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直播、延播、点播的方式进行传播,享有关于“赛事”的开发使用、专有电视播放、手机移动平台传播和互联网传播等媒体权利,并有权将上述媒体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在区域内进行开发使用,有权对第三方在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诉讼或相关措施。央视国际公司通过中央电视台的合法授权,独家享有2018年世界杯赛事及《我爱世界杯》节目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转播或延时转播)、提供的权利,且有权进行转授权。现经央视国际公司授权,原告就2018世界杯赛事及《我爱世界杯》节目享有通过互联网电视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等权利,有权采取相应维权措施并获得全部赔偿及和解款项。央视国际公司虽与咪咕公司存在涉及互联网电视领域的传播合作,但与央视国际公司对未来电视公司的授权不存在冲突,央视国际公司向未来电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及《情况说明》依然有效。故未来电视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诉讼,系本案的适格原告。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未来电视公司提供的公证文书,能够证明在涉案赛事直播期间,百视通公司通过其在陕西地区运营的“百视通BesTV”互联网电视平台中“看电视”栏目向公众提供了涉案赛事。百视通公司现辩称,咪咕公司获得央视国际公司的授权,有权通过咪咕公司的新媒体产品渠道提供涉案赛事,百视通公司基于与咪咕公司的合作,为咪咕公司的专属渠道产品提供播控服务,“看电视”栏目属于有权播放不构成侵权。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咪咕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签署的协议内容,咪咕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涉案节目内容不享有转授权的权利,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版权分销;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合作仅限于通过咪咕公司专属渠道产品向最终用户传播。咪咕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双方确认的咪咕公司专属渠道产品仅为NewTV咪视界与BesTV咪视通。除此之外,任何主体通过中国移动魔百和等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世界杯相关内容,均不在本次合作范围。其次,关于2018世界杯赛事,百事通公司运营的BesTV平台提供了两个播放栏目,分别为“咪视通”与“看电视”。二者播放路径不同,“咪视通”需要下载安装、输入账号和密码方可进行登录观看,“看电视”栏目直接点击即可进入电视频道界面选择CCTV—1频道进行观看。“看电视”栏目显然不是咪视通,不在咪咕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的合作范围内。第三,诉讼中,百视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看电视”栏目直接播放涉案赛事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存在法定免责的情形,故被告百事通公司在其涉案平台通过“看电视”栏目向公众提供2018世界杯赛事的行为,已构成对涉案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本案中,未来电视公司主张百视通公司通过涉案平台提供世界杯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现经查明,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侵权表现形式相同,系同一行为。鉴于著作权法对被诉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制,未来电视公司的权利已受到充分的保护,故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同一行为进行评价和赔偿。
关于第四个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本案中,案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8年7月,侵权方式为直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该侵权行为延续到著作权法修改之后,故本案应适用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原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百视通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庭审中,原告放弃了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属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关于赔偿损失,原告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因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原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惩罚性赔偿并无明确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称实际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依法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该数额应该明确具体。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因被诉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百视通公司因被诉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及可供参照的相同媒体权利使用费,故其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4月1日施行)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本案中,因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赛事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情节等因素及原告委托律师进行公证取证和参加诉讼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赔偿数额为30万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31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负担24800元,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杨耀武
审判员  李豪玲
审判员  徐新卫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柴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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