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华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钢模租赁站与鄂尔多斯市华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内0624民初3058号
原告*******钢模租赁站,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乌珠尔路西公园北100米处,注册号152704600055944。
负责人:张云柱。
授权委托人:贾少军,宁夏塞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鄂尔多斯市华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温屹雄,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4年9月6日出生,汉族。
被告翟雪冬,男,198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钢模租赁站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华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翟雪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无法联系到,现原告*******钢模租赁站于2017年11月2日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鄂尔多斯市华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翟雪冬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裁
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鄂尔多斯市华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翟雪冬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钢模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肖继宏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好思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