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

某某、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民终9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劲锋,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系湘阴县南湖洲镇和平村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江东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617064549U。
负责人:黄光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竞魁,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9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邵莉茜
审判员  石 峰
审判员  吴圣岩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隋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