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后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522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后旗公安局。
本院执行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后旗公安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052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21年02月02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销对*****后旗公安局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52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晓 红
审判员 包 慧 敏
审判员 布和朝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包 春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