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3033号
本院在执行李成武与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自治区****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1)内0702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48001.43元。执行费362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分公司已给付全部欠款。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